什么人群不适宜“试管婴儿”技术?
1、女方有重要的脏器功能异常者,如心脏、肝脏、肾脏疾病等而不能经受妊娠及分娩。
2、夫妇的任何一方患有严重的精神疾患、泌尿生殖系统急性感染、性传播疾病。
3、女方有卵巢、子宫或乳腺恶性肿瘤者。
4、因先天性或后天性因素子宫缺如或严重受损不能接受胚胎着床、生长者等。
5、患有《母婴保健法》规定的不宜生育的、目前无法进行胚胎植入前遗传学诊断的遗传性疾病。
6、夫妇任何一方具有吸毒等严重不良嗜好。
7、夫妇任何一方接触致畸量射线、毒物、药品并处于作用期。